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XW2025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增加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事项2: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 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5年07月25日09: 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0591-87552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