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阴超探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250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女士 0591-227997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锦 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1 |
1-1 |
阴超探头 |
1把 |
否 |
99000 |
0 |
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医院委托,对闽侯县人民医院阴超探头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福州昊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报价。
1、项目编号:FJXW2025075
2、协商项目:闽侯县人民医院阴超探头采购项目
3、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1 |
闽侯县人民医院阴超探头采购项目 |
福州昊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一期S5#楼6层01办公 |
4、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电子文档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②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协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15日09:00,协商地点: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9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