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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榕城监狱机针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84 2024-11-21 18:07

项目概况

福建省榕城监狱机针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117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机针智能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保证金

1

1-1

A02281000-纺织设备零部件

机针智能管理设备

18台

25000

450000

工业

4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货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3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备案登记表》;(2)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按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备案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305637990@qq.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获取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91-83567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王慧婧、蔡华凯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婧、蔡华凯

电 话: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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