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24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锦、刘鼎埕、郑道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助理 0591-870896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锦、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拟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保洁服务项目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货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比选内容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1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保洁服务项目 |
详见比选文 件第三章 |
1年 |
240000 |
240000 |
2400 |
(二)、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及“上一年度”均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②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可选择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供应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比选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2、地址: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
3、比选文件售价:比选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1)现场获取:到采购公告列明的获取比选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采购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2)邮件获取:①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②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比选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账户见本章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表》),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892029994@qq.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采购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④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比选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有意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比选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比选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5、账户信息:
报名费及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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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8:45;
2、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1)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人;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比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将拒绝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联系人:高助理
电话:0591-87089627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系人:许锦、刘鼎埕、郑道铖
电话:0591-87807383
邮箱:892029994@qq.com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8:45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