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022
项目名称:2024年度连江县乡镇医疗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品目号预算总金额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采购要求 |
1 |
1-1
|
医疗垃圾运输 |
1年 |
400000 |
400000 |
4000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2024年04月01日--2025年03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为“医疗垃圾运输”,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连江县江南镇魁岐村朝晖路 800 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0591-6299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
电 话: 0591-878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