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立医院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XW[TP]2017002、福建省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急救设备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FJXW[TP]2017002
2、 项目名称:福建省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急救设备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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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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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000 |
29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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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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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 |
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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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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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0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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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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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0 |
174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包一:1-1除颤监护仪、1-2转运呼吸机、1-3自动心肺复苏仪、1-4电动吸引器、1-5心电图机;包二:2-1手持式彩超、2-2视频喉镜;包四:4-1楼梯担架),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二十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十九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特定条件 |
特定条件说明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包:2
特定条件 |
特定条件说明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包:3
特定条件 |
特定条件说明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包:4
特定条件 |
特定条件说明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06-09 15:12 报名截止时间2017-06-14 15:12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06-15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06-15 09:30,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截止时间:2017-06-14 15:12
13、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人姓名:叶工
联系电话:0591-8861881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1-87807383/8780733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