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6085
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本部(含青口分院)、祥谦分院、南通分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98000元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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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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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办公用品配送服务 |
否 |
1项 |
1年 |
498000元 |
4980 |
批发业 |
服务类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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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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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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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与招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人民医院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4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2279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系方式: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0591-878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