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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高频电刀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15 2026-05-12 16: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6047

 

项目名称: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高频电刀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20000元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最高限价

所属

行业

询价保证金

1

1-1

手术无影灯

3台

100000

300000

300000

工业

3000

2

2-1

高频电刀

2台

60000

120000

120000

工业

12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包2

1、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至 2026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     

 

地址: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文化路4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0593-3385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0591-878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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